都说母亲对孩子的爱是伟大的,但最近在松江区人民法院的法庭里,这份亲情却遭遇了严重的考验。
年近七旬的徐阿姨一纸诉状,把自己唯一的儿子——40岁的梁先生告上法庭。她索要的,并不是赡养费,而是一笔高达三十六万多元的抚养费。
在徐阿姨的陈述里,儿子梁先生是一个毫无家庭责任感的人。自孙女小梁出生以来,梁先生从未尽过父亲的抚养义务,都是徐阿姨为孙女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必要的开支。
据了解,徐阿姨早年和丈夫离婚,梁先生自幼和母亲共同生活。即便是后来梁先生结婚,他也是带着妻子和徐阿姨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也算融洽。一直到2010年,梁先生的女儿小梁出生了。

在徐阿姨的口中,儿子梁先生自小梁出生之后就没有尽到过父亲的责任,孩子的各项开支,几乎都是由徐阿姨承担。到了2014年,梁先生和妻子离婚后,就更是撒手不管了。
但是,梁先生一方描述的“时间线”却是另外一个版本。
梁先生的代理律师表示,梁先生的女儿小梁是2010年4月份出生的,刚出生时,徐阿姨和梁先生及其前妻都居住在一起。虽然徐阿姨作为孩子的奶奶对孩子的抚养有一定协助,但直到梁先生和前妻2014年7月份离婚时,主要都是梁先生和前妻对孩子尽主要的抚养义务。
梁先生和前妻离婚后,女儿归梁先生抚养,前妻则一次性支付了15万元抚养费,梁先生在拿到这笔钱后,便立即转给了自己的母亲。
梁先生一方在庭审中表示,那时,他的收入只有每月三四千元,已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到了父亲的抚养义务。
2019年7月,梁先生决定再婚。但他没想到,这个决定激起了母亲的强烈不满。梁先生说,再婚之后,徐阿姨非常反对这个再婚妻子的,因此没有办法住到一起。迫于无奈,梁先生只好带着再婚妻子搬出去住。而孙女小梁则留在了原来的家里,和奶奶共同生活。
梁先生表示,他也曾打算带着女儿一起搬出来居住,但由于女儿就读的小学,就在徐阿姨家附近,而且也考虑到再婚妻子和孩子之间也有一个磨合的问题,最终决定让女儿留在了奶奶身边。
从此之后,小梁的生活起居便基本都由徐阿姨照料,直到母子间对簿公堂。徐阿姨一方表示,老人如今经济困难,无力再负担孙女小梁的生活费。
然而,梁先生一方对此表示异议。他说,当年一家因旧改征收分得了三套安置房。其中最大一套现由徐阿姨与女儿居住,另一套长期出租且租金由徐阿姨收取。此外,第三套房屋出售置换后,大部分剩余款项实际也由徐阿姨掌握。

梁先生的代理律师进一步表示,动迁安置时,基于对家庭抚养与赡养义务的综合考量,梁先生已将大部分权益让与母亲。因此,如今母亲说经济困难,他完全无法认可。
不过,徐阿姨认为,家庭财产分配与梁先生未尽抚养义务,向其索要抚养孙女的相应费用是两码事。
一对亲生母子,为何矛盾会激化至此?徐阿姨在法庭上还说出了让她觉得无法接受的情况。她表示,双方关系恶化期间,儿子甚至曾对她动手。她当庭出示了她2019年的受伤照片,指控儿子的家庭暴力行为是导致双方关系彻底破裂、矛盾无法调和的关键原因。

对于这样的指控,梁先生一方完全否认。梁先生表示,这是他再婚后,徐阿姨一直对自己的再婚妻子有意见,把自己骑电瓶车受伤的情况,臆想为是梁先生打的。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徐阿姨和儿子共同居住期间对孙辈进行照顾,可以被认定为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行为。

但同时,主审法官也表示,父母是孩子的第一抚养人,长辈对孩子无直接抚养义务。梁先生搬出之后,明显对女儿欠缺照料,因此可以支持返还徐阿姨在此期间支付的抚养费。
虽然法庭审理告一段落,但法官在庭后还是留下了这对母子,尽管双方现在关系紧张,但她还是希望为修复这段亲情裂痕做最后的尝试。调解中,法官也向母子二人反复强调,金钱并非关键,父爱的长期缺位与陪伴的缺失,才是孩子成长中更深的伤痕。
在法官的努力下,事情出现了转机。被告梁先生主动透露,他私下以孩子名义存有一笔20万元的定期存款。最终,在法院的多轮调解下,2026年1月,双方终于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儿子梁先生将20万元存款打入以孩子名义设立的账户,作为对母亲过往抚养支出的一次性补偿。
父母的陪伴是孩子成长路上不可替代的养分,这是法律义务。祖辈的关爱可以是锦上添花,却无法替代父母应尽的那份责任。同时,亲情纽带需要共同呵护,任何一方都不应阻断孩子与父母之间的联结。愿每个家庭都能在情与法之间,找到那份温暖的平衡。
| 编辑: | 冯家琳 |
| 视频编辑: | 赵祎韫 |
| 责编: | 金嬿 |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