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岁的许女士是一家培训机构的销售,最近她把单位告了,原因是她在怀孕两个月的时候被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理由是她有四天没上班。
这四天到底是请假还是旷工,决定了单位是合法解除合同还是非法解除合同。
虽然官司是刚刚打的,但事情已经是去年的事儿了,2022年初,孕早期的许女士开始孕吐,因为这个,1月份她请了8次假,前几次都好好的,可最后四次,单位非说自己是旷工。
这8次请假,许女士都是在微信上跟领导申请,然后去系统补个手续,明明每次都一样,为什么前四次算请假,后四次算旷工呢?
单位是这么说的,他们看来孕吐是身体不适,那就应该是病假,可是许女士压根没提供病假单。要说是事假,按照要求,事假要提前三天请,许女士每次都是当天请假当天休息,这怎么行。单位不能一直容忍,必须按旷工算。
许女士很委屈,孕吐确实很难受,但当时还有疫情影响,因为孕吐去趟医院显然不太合适,而且自己也没有法术,能提前三天算清楚,自己什么时候孕吐,无奈才能当天请假。而且员工手册写了,没有病假条的病假按事假算,自己没有旷工。
宝山法院审理后觉得:
病假和事假的后果来说,其实不一样的。因为如果是病假,实际上还会享受一些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了。但是许女士自愿按照事假来请,其实可以说是她对自身权利的一个让度,而且这种请假符合员工手册的要求。
许女士不要赔偿,要求恢复工作,她的代理人也就是她丈夫表示,妻子孕期被开,收入受损,想到孩子出生后的开销,一直惶惶不安。其实在他看来,妻子是一名销售,并不需要固定的坐班时间,怀孕虽然有一定影响,但完全可以自行安排工作时间,并不会对工作造成不良后果,单位的这种做法,纯粹是对孕期女职工的歧视。
在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王国侠认为,保护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法院能做的并不仅仅只有单个案件的审判。在她看来,走到诉讼这步,对维权者来说,其实是无奈之举,如果能将这些矛盾提前化解,那么就可以大大降低维权成本。
今年以来,上海法院积极打造 “数字法院”监督管理平台,大力推进“数字法院”建设。全面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技术,倾力打造数据中台等三大平台,其中,“数据中台”全面解构了全市法院近5年的300万份裁判文书及诉状,唤醒海量“沉睡”数据,形成7.8亿多个解构数据点。
王国侠希望依托“数据中台”的海量数据,构建应用场景模型,整理出所有涉孕期,产假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劳动纠纷案件的重点,将这些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切实保护女职工劳动权益。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陈敏佳 蒋文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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