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等渡过近段时间的难关,我一定会来感谢和接受处罚。”
5月21日上午,云南籍女子刘某打电话到台州高速交警二大队,再次感谢民警的暖心执法和援助,并表示要偿还民警先前借给他的150元路费。
5月13日晚上,台州高速交警二大队民警在S28台金高速沿江收费站进行“百日行动”夜查整治。
20时许,一辆台州牌照的小型面包车驶近检查点。执勤民警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和副驾驶乘客均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便示意其下车接受教育处罚。
经进一步查询,该车驾驶员刘某的驾驶证为注销状态,涉嫌无证驾驶。民警询问后得知,导致刘某驾驶证被注销的原因可能是其驾驶证在实习期被记满了12分。
据了解,当晚刘某驾车从台金高速沿江收费站上高速,准备前往椒江区滨海工业园。3月份以来,刘某和其妹妹从云南来到浙江台州务工,由于好多企业未开工,两人临时在一家电镀厂上班。工作不仅辛苦,而且一个多月来一直没有领到工资。姐妹两人寻思到滨海工业园去看看有没有更好的工作,不料刚上高速就被高速交警查获。
由于无证驾驶机动车,刘某驾驶的面包车被扣留,她将面临200至2000元罚款处罚,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姐妹两人口袋里没有现金,电子支付账号里也只有二三十元钱,既不够打车前往滨海去应聘,又没有足够的钱打车回到出租房。
“能不能多拘留两天,少一点罚款?”刘某听说要处2000元以下罚款,无奈的询问执勤民警。台州高速交警二大队民警了解到刘某生活窘迫的情况后,慷慨解囊,用微信电子支付方式,向刘某支付了150元路费。刘某姐妹两人得以顺利返回。
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第79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78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高速交警提醒
实习期驾车应更加谨慎,要在车身后部粘贴实习标志;上高速公路行驶的,要由持有相应或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视频来源:台州交通广播 编辑: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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