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星期一)下午3时,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介绍,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常委会制定法律9件,修改法律13件,作出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8件,正在审议的法律案23件;听取审议35个报告,检查1个决定和6部法律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询问2次,开展专题调研6项,作出决议1项;决定批准或加入条约7项;审议通过39个任免案,依法任免国家工作人员259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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