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没有办理储藏危险气体相关手续,也不具备储藏危险气体的相关条件,仅为了自身方便而置周边安全于脑后。近日,青浦警方在青浦区外青松公路一工厂地块检查时发现,两家正在进行钢架构加工的企业涉嫌非法存放危险物质,两位违法人员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11月13日下午,青浦公安分局夏阳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外青松公里一闲置厂房进行检查时,发现上述地址非法存放危险物质。据了解,该地块属于某公司闲置厂房。据民警现场调查,两家租赁企业,一家公司在厂房空地存放露天大型氧气瓶44瓶,液体丙烷3瓶,另一家公司在临时厂房内存放氧气瓶18瓶、液体丙烷4瓶,乙炔1瓶。现场负责人无法提供从业资质,施工现场均不具备危险气体相关的储存条件。
由于企业涉嫌非法存放危险物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夏阳派出所民警将工地的两名负责人依法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进一步调查。
据涉事企业负责人李某交代,其知道这些危险气体需要活动许可证,也需要一定的存储条件,但是不清楚具体需要哪些条件。他在平时负责现场加工和跟工地沟通送货过去,二氧化碳是用于焊接,氧气跟丙烷则是用于切割。
目前,两位违法公司负责人李某和陈某因非法存放危险物质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毛鸿仁 编辑:沈姝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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