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新闻APP

扫描二维码下载APP

下载APP
登录

⁺

历史

⁺

收藏

⁺

订阅

个人中心
退出登录

上海高院对制假售假团伙作出二审宣判

时讯

2019-12-31 12:16:32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金嬿

源自法国莱雅公司的顶级护肤品牌“KIEHL’S”(中文名“科颜氏”)、日本第一医学美容品牌“LaboLabo”(中文名“城野医生”)竟然只卖20余元一瓶?一个经过严密分工的10人犯罪团伙,仅仅用了三年时间,通过调配原料配方、仿制商标标识、生产、罐装、贴标、装盒、打包、网上营销等一系列方式,轻松售出400余万元。

今天(12月31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副院长张斌、知产庭法官张本勇及张莹组成合议庭,就许某等9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王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并当庭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一审判决,许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二十万元至五万元不等。

疯狂造假“一条龙”



许某原本在淘宝网上卖化妆品,由于生意不好,开始萌生仿制“KIEHL’S”化妆品的念头。

2015年,他找到了“老熟人”化妆品调配师黄某,正巧黄某因找不到工作而急于赚钱,两人一拍即合。黄某从许某处拿到“KIEHL’S”金盏花爽肤水、白泥面膜的正品,经过反复试验,调配出了原料配方。

“我在家中调配成功后,就根据配方采购一些原材料,到刘某开设的化妆品公司叫工人大批量生产出来。”据黄某回忆,他先后委托该公司生产假冒“KIEHL’S”原料9000余公斤,并进行了部分罐装工作。

与此同时,许某通过互联网找到深圳某印刷公司老板鲁某,商谈由后者负责仿制“KIEHL’S”商标。

“他(许某)没有提供任何产品委托书等合法文件。我认为不会出什么事,为了挣钱就打点擦边球答应了他的要求。”到案后,鲁某悔不当初。

2017年3月,许某在假冒“KIEHL’S”保湿面霜产品时发现,该产品使用的是热转印商标,但鲁某只能生产粘贴商标,于是又找到做包装材料生意的钟某,请其帮忙仿制热转印商标。

钟某先后通过宁某印制了30000个假冒热转印商标,并按照许某的要求,将热转印后的瓶子送到刘某的化妆品公司进行罐装。在此期间,熟悉印刷行规的钟某、宁某均未要求上家提供商标生产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另外,许某还先后解决了化妆品瓶子、瓶盖、纸盒等包装材料问题,陆续雇佣张某柱、覃某、张某宝、谢某作为工人,在租借的村屋中对假冒“KIEHL’S”化妆品进行罐装、贴标、装盒、打包,并发送到租借的大厦进行仓储,尔后出售给王某等人,王某等人再加价销售出去。

2017年下半年,许某、黄某、张某柱、张某宝、覃某、谢某还以同样的方式生产、灌装日本第一医学美容品牌“LaboLabo”化妆品原料400公斤3000余瓶,通过王某及许某的淘宝店铺对外销售。

现场查获化妆品逾万瓶商标7万余件



由于许某等人仿制出的“KIEHL’S”化妆品几乎以假乱真,并且只卖20余元一瓶,一投入市场便广受欢迎。

2018年7月,东窗事发,公安在许某租借的村屋和大厦内,查获假冒“KIEHL’S”化妆品16202瓶,货值17.2万余元;假冒“LaboLabo”化妆品2618瓶,货值2.6万余元;假冒“KIEHL’S”“LaboLabo”商标标识70000余件,以及大量制假工具及半成品等。同日,公安还在宁某处查获“KIEHL’S”热转印商标6000个及模板4桶。

经司法会计鉴定,2017年7月至案发期间,许某、张某柱、张某宝、覃某、谢某参与生产、销售假冒“KIEHL’S”“LaboLabo”化妆品463万余元,黄某参与生产上述假冒化妆品463万余元,王某参与销售上述假冒化妆品410万余元。鲁某、钟某、宁某提供商标标识分别参与生产假冒“KIEHL’S”化妆品415万余元、45万元、45万元。

2019年4月,公诉机关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诉机关认为,许某等9人未经注册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对外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则应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网上销售遍及全国,给莱雅公司造成经济上、声誉上较大损失,希望法院予以严惩。”被害单位莱雅公司的诉讼代理人表示。

2019年9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某等9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其中,许某、黄某为主犯,鲁某等其余7人为从犯;王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遂判处许某等10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二十万元至五万元不等。

许某、鲁某不服,分别以量刑过重等为由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悔不当初

今天上午,上海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许某、鲁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悔恨不已。

鲁某哽咽着表示:“今天是2019年最后一天,我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愧疚,现在内心最放不下的就是我的家人,我亏欠妻子太多了。”在经过了两个小时的审理后,合议庭当庭作出裁定。

对于上诉人提出的“量刑过重”异议,上海高院认为,首先许某、鲁某自2016年起就开始假冒“KIEHL’S”化妆品,许某自2017年下半年又开始假冒“LaboLabo”化妆品;其次,仅从2017年7月计算,许某犯罪金额已达463万余元、鲁某参与犯罪金额已达415万元,可见两人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时间长,情节特别严重,根据法律规定,均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在非法经营额50%以上一倍以下判处自由刑和罚金。其中,许某系共同犯罪的主犯,对全部犯罪承担责任;鲁某系从犯,对其减轻处罚。一审法院根据两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判决并无不当。

综上,上海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金嬿 实习编辑:浦帆)

版权声明:本文系看看新闻Knews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点赞
收藏
分享
用手机看
关键词: 制假售假科颜氏城野医生

全部评论

请先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

推荐视频

02:08
“完全没办法对话”外交部回应日本首相最新言论
蓝厅之声3天前
00:10
特朗普金卡签证开始接受申请
时讯3天前
55:41
2025年12月10日《东方新闻》
时讯2025/12/10
00:09
无人机“黑飞”至8000米高空 和客机一样高
时讯2025/12/10
00:23
日本为何着重渲染炒作所谓“火控雷达照射”?
子午观潮2025/12/09
00:06
香港宏福苑火灾遇难者增至160人 仍有6人失联
时讯2025/12/09
00:25
3岁女童被老师长期虐待后精神障碍 不愿和人沟通
案件聚焦2025/12/09
00:09
再开火!泰军出动F-16轰炸柬埔寨赌场指挥中心
时讯2025/12/08
00:10
俄罗斯警告后果严重 欧盟援乌A/B方案接连遇阻
子午观潮2025/12/08
01:15
孔祥东为跳甩发舞也太拼了!
番茄鱼2025/12/07
00:13
贵州榕江荒野求生赛开赛仅4天被叫停 网上举报“安全员骚扰女选手”
时讯2025/12/07
06:48
走进哈尔滨,你会爱上这里的冰雪
时讯2025/12/06
01:03
带着目标来达人秀的70+奶奶团,口气不小啊!
番茄鱼2025/12/06
00:13
罗大美案主犯听到二审死刑后当庭说“我不服”
案件聚焦2025/12/05
03:05
载荷入轨+技术验证 朱雀三号首飞回收未果仍可贺
子午观潮2025/12/05
55:23
2025年12月5日《东方新闻》
时讯2025/12/05
00:08
陕西考古新发现!4800年前的17座粮仓300吨粮食
东方番茄酱2025/12/05
05:31
全球民调实锤!老外00后为啥比“老登”更爱中国?
环球叶问2025/12/04
00:10
台湾小学校歌唱“堂堂正正中国人”让绿营破防 蒋万安回应
看现场2025/12/03
00:07
福建规划建设金门供水第二通道等重大项目
时讯2025/12/02
看看新闻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投诉建议
  • 友情链接
  • 产品服务
  • 法律条款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上海互联网举报中心
儿童色情信息举报专区

举报电话:021-62870000

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网络社会征信网
上海工商电子标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1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24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沪网文[2018]4466-313号 互联网ICP备:沪ICP备10207042号-1 沪ICP备10207042号-4 网视备(沪)02020000020-1号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看看新闻APP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1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