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一名沈姓男子五年前到诊所做健康检查,医师未从胸部X光片中发现他肺部有肿瘤,三个月后沈因肺癌病逝。家属认为诊所、医师判读错误,导致沈延误治疗,向诊所及两位医师提告求偿。台北法院根据其他医院鉴定,认定体检诊所及两医师误判,判诊所与两名医师应赔偿沈的家人共342万余元新台币,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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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主张,沈男于2014年10月28日到这家专门体检的诊所做体检,胸部X光检查报告只记载他主动脉弯曲,没有异常,但两个月后就因胸部肋膜积水住院治疗,并查出胸部有颗7.4厘米的大肿瘤,且已扩散至他处,隔年一月就因肺癌病逝。家属事后调阅体检的胸部X光片,转请其他医院判读,医师认为依当时X光片,已可看出肺部病灶,右胸疑有一处2至2.5厘米的异常,有必要进一步检查。家属认为体检诊所医师对X光片判读错误,导致沈延误治疗、丧失存活机会,向诊所和医师提告求偿。
诊所抗辩,沈第一次到长庚医院检查也没诊断出癌症,事隔两天再做检查才发现是“转移癌”,已是癌症第四期,纵使体检发现病灶,也不影响存活率。沈体检前自行填写没有咳嗽症状,显示没有肺癌征兆。且和信医院鉴定结果只怀疑有异常,却未说明是否为肺部肿瘤,或肿瘤是否已第四期。
法院判决指出,根据和信医院的鉴定结果,从健检X光片可看出右胸近肺门处疑有异常,有必要继续以X光或电脑断层做进一步检查等,足证X光片可检查出沈的病灶,且足以让医师判读,但陈姓、刘姓医师却误判,不符临床医疗水准及医疗常规。法官认为,沈因为医师的误判,以为一切正常,没有进一步检查,把握及早治疗时机,若非医师的过失,沈必然会进一步检查,不至于等到二个月后才发现肿块,认定沈未能及早就医和医师错误判读有因果关系,判诊所、陈姓和刘姓医师应连带赔偿沈妻134万余元新台币,赔偿沈的儿子108万余元新台币,赔偿沈的母亲99万余元新台币,仍可上诉。
(编辑:安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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