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8日,苹果公司派员向我委当面提交了《致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1月19日,苹果公司又向我委提供了CEO库克对此事件的公开表态相关内容。
在《答复》中,苹果公司就我委在之前查询函中提出的问题作了相应答复。一是对iOS 10.2.1和iOS 11.2等软件更新可能造成的手机运行速度变慢的原因和现象作了较为详细的说明;二是在之前承诺的降低更换电池费用之外,将通过新的软件更新保障消费者在电池状况与手机性能调整方面的知情与自主选择;三是检视和改进在告知用户信息方面的相关做法,包括强化在用户购买产品之前和软件更新之前的信息告知。
对于上述答复,市消保委认为:
一、根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因此,苹果公司有义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市消保委对苹果方面的积极回应表示肯定。同时,对苹果公司新的软件更新能否切实解决消费者遇到的问题,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将持续跟踪和关注。
三、市消保委希望苹果公司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尤其是电池的质量和耐用性。同时尽快将相关的改进措施具体化并落实到位。
此外,苹果公司表示,将于近期派相关专业团队就新的软件更新、改进措施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问题与市消保委做进一步沟通。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应冠文 编辑:余寒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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