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店店主因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一并受到刑罚
90后无业男子王浩多次因盗窃被抓入狱仍不思悔改,去年十月刚从监狱出来又开始干起“老本行”,一连入室盗取多部电脑等电子产品并出售给二手电子产品店店主李磊。
不过天网恢恢,去年11月2日,其再次作案时被警方抓了个现行。近日,徐汇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最终王浩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李磊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因为盗窃“三进宫” 出狱不思悔改
出生于90年的王浩籍贯青海,在家乡上完小学之后就没有再继续读书,长大以后为谋生计来到浙江省长兴县打工,然而王浩并没有像同乡一样按部就班在工厂里上班,而是选择了“赚钱快”的歪门邪道,走上了入室盗窃的不归路。
2014年4月4日,王浩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4年12月3日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5年8月18日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5年10月17日刑满释放。
带撬锁工具入室盗窃 专偷电子产品
第三次出狱之后,苦于没有经济来源,没过多久王浩就又干起了老本行。由于“有经验”,其每次作案都带上专业撬锁工具,且通常都会有所“斩获”。
去年11月2日凌晨2时,王浩携带事先购买的作案工具,撬开门锁进入徐汇某广场902室,窃得被害人郑先生的苹果牌A1502型笔记本电脑一台、东芝牌移动硬盘一部,得手之后王浩又从902室翻窗进入隔壁901室,窃得被害人卢先生的微软牌surface平板电脑一台;VAIO牌移动硬盘一个等财物,被害人应先生的苹果牌A1418型台式机一台等财物;经鉴定,所盗窃物品价值总计29886元。
二手店店主为赚差价 明知来源仍回收盗窃产品
36岁的李磊经营着一家二手电子产品回收店,靠赚取电子产品的差价为生活来源。去年11月2日上午9时,王浩“满载而归”之后来到了李磊的店铺,在无法提供任何购买凭证的情况下想将窃得的两台苹果牌A1502型笔记本电脑(合计价值人民币12,000余元)进行变卖。
看到此情景后,李磊一眼便猜出了这两台电脑的来源,但因为较大数额利益的驱使,最终李磊还是以总价人民币2,500元的价格对两台苹果电脑进行了收购,随后以人民币12,000余元的价格卖出,获取利润近1万元。
盗窃被抓现行,法院公正判决
去年11月2日晚9时许,王浩入住了徐汇某酒店,在其想要将窃得的微软牌surface平板电脑进行藏匿时被公安人员现行抓获,并在到案后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2月15日,被告人李磊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至刑侦支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徐汇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价值29,000余元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被告人李磊明知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并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且经查实,被告人王浩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但鉴于被告人王浩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李磊系自首,依法均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符合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法院予以采纳,并最终做出了上述判决。
(看看新闻网记者:朱厚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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